2014年度青岛市南区知识产权资助金于7.20号开始申报
发布日期:2015-07-26 09:45:32 浏览数:0 次 信息来源:
一、奖励范围
知识产权奖励扶持资金对2014年度内提交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 2014年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以及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获国家、省、市专利奖,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 专利中介机构,专利维权等进行奖励扶持。本年度的专利奖励扶持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奖励范围:
(一)专利奖励扶持范围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专利请求书的第一申请人地址为“青岛市市南区”的个人和在青岛市市南区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可申请知识产权奖励扶持资金。
(二)软件著作权奖励范围
第一申请人为在市南区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向国家版权局申请登记,并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可申请知识产权奖励扶持资金。
(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奖励范围
第一申请人为在市南区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并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的,可申请知识产权奖励扶持资金。
(四)国家、省、市专利奖励范围
获奖专利第一申请人地址为“青岛市市南区”的个人和在青岛市市南区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可申请知识产权奖励扶持资金。
(五)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奖励范围
在市南区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获得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局批准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的,可申请知识产权奖励扶持资金。
(六)专利中介机构奖励扶持范围
具有专利代理资质,为驻区单位和个人提供服务的专利中介机构(含有专利代理资质的分支机构);在市南区新注册的专利中介机构,具有专利代理资质, 可申请知识产权奖励扶持资金。
(七)专利维权保护扶持范围
在市南区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发生重大涉外专利纠纷或国内专利纠纷的,可申请专利维权保护支持资金。
二、奖励额度(仅供参考)
(一)专利申请奖励标准
1、通过有专利代理资质专利机构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对获得发明专利受理书并按规定提出实审,已缴纳申请费、实审费的,每件奖励3000元;自行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获得发明专利受理书并按规定提出实审,已缴纳申请费、实审费的,每件奖励1000元。
2、驻区企事业单位年度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超过一定数量, 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申请专利,5-9件(含发明专利3件)的奖励1万元, 10-19件(含发明专利6件)的奖励3万元, 20-29件(含发明专利10件)的奖励5万元, 30-39件(含发明专利15件)的奖励8万元,40-49件(含发明专利20件)的奖励10万元,50件(含发明专利40件)以上的奖励15万元。
(二)专利授权奖励标准
1、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2万元。
2、驻区企事业单位年度内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总量超过一定数量,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获得国内专利授权, 5-9件(含发明专利3件)的奖励2万元,10-19件(含发明专利6件)的奖励5万元, 20-29件(含发明专利10件)的奖励8万元, 30-39件(含发明专利15件)的奖励10万元,40-49(含发明专利20件)的奖励15万元,50件以上(含发明专利40件)的奖励30万元。
3、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权,每件每个国家奖励2万元,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5个国家予以奖励扶持。
(三) 有效发明专利的奖励标准
1、满5年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600元奖励;
2、满10年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6000元奖励;
3、满15年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3000元奖励。
(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奖励标准
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每件奖励500元。
(五)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奖励标准
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的,每件奖励2000元。
(六)对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项奖励标准
1、获得国家专利奖金奖和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2、获得山东省、青岛市发明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8000元、5000元、3000元。
(七)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奖励标准
获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八)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奖励扶持标准
1、年度内为市南区代理申请发明专利总量超过一定数量,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2万元。发明专利申请10-19件(含10件)奖励1万元, 20-29件(含20件)奖励3万元, 30-49件(含30件)奖励5万元, 50-99件(含50件)奖励7万元, 100件(含100件)以上的,奖励12万元,
2、新注册专利中介机构, 具有专利代理资质,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一个年度内营业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5万元。
(九)专利维权保护扶持标准
发生重大涉外专利权纠纷,诉讼费用超过200万元的,按每件案件不超过诉讼费用10%的比例予以支持,最高扶持30万;发生国内重大专利纠纷,诉讼费用超过10万元的,按每件案件不超过诉讼费用20%的比例予以支持,最高扶持3万。
具体申请材料准备请参考http://www.qdsn.gov.cn/n16/n1175/n1535/n8154/n14843/86002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