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青岛市专利申请、授权资助资金开始申报了!
发布日期:2015-12-16 10:50:46 浏览数:0 次 信息来源:青岛市知识产权局
各专利申请(专利权)人、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教〔2010〕4号〕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5年度青岛市专利申请、授权资助资金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
1、国内发明专利申请:申请日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发明专利申请。
2、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授权公告日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发明专利授权。
3、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外国或国外组织的授权公告日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国外授权发明专利。
4、有效发明专利:申请日为2010年、2005年、200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有效发明专利。
5、年申请量过百件单位:申请日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专利申请。
二、资助申报
(一)申报方式
申报青岛市专利申请、授权资助资金,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到青岛市知识产权事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属国内发明专利申请的,需提供《青岛市专利申请、授权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专利申请费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2、属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需提供《青岛市专利申请、授权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或发明专利授权文本扉页的原件及复印件。
3、属专利申请量过百件的单位,可选下列方式之一递交材料:
(1)《青岛市年专利申请量过百件单位资助申请表》(附件2)、《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专利申请费缴费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2)《青岛市年专利申请量过百件单位资助申请表》(附件2)、《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青岛市年专利申请量过百件单位资助申请表》(附件2)、《发明专利申请公布通知书》或《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或专利公开文本扉页的原件及复印件。
4、属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需提交《青岛市专利申请、授权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对有效发明专利的资助,需提交《青岛市有效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附件3)、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或发明专利授权文本扉页及发明专利相应资助年度的缴费收据的原件、复印件,或国家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
上述第1、3款中同一专利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资助。
以上材料递交的原件经查验后退还,需递交的复印件,属于个人的应有本人签字,属于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对于共同申请(授权)的专利项目,申报人是多个共同专利申请(专利权)人的,应委托或指定共同权利人之一办理资助手续,需填写委托书(附件4)。
凡申报资助资金的个人或单位,均需填写《申报、领取专利申请、授权资助资金诚信承诺书》(附件5)。个人申请资助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及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企事业单位申请资助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为保证资金顺利到账,请申报个人及单位务必保证所填写的申报人(单位)名称、银行户名、开户行(具体到**银行**支行**分理处)、账号准确无误。申报人(单位)与银行户名应一致。
一次报送多件专利资助项目的,除递交上述材料外,应当提交《青岛市专利申请、授权资助资金资助项目汇总表》。
申报材料字迹要清晰可辨,不能涂改。《青岛市专利申请、授权资助资金申请表》、《青岛市年专利申请量过百件单位资助申请表》、《青岛市有效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青岛市专利申请、授权资助资金资助项目汇总表》应提供纸质材料,同时提交电子版,单位申报人应在申报表上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报人应在申报表上签字。
三、资助的受理、审核与上报
青岛市知识产权事务中心负责受理、审核、汇总青岛市专利申请、授权资助资金的申请。
(一)受理
青岛市知识产权事务中心专人负责受理专利申请、授权资助资金的申请,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核、登记、汇总。
年度申报资助资金的截至日期为2016年2月29日。
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1)没有按照规定提交所需材料的;
(2)重要信息填写不全的;如专利号、收款人户名、账号、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填写不详,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户名等信息填写不准确,申报人名称与银行户名不一致或者申报人姓名与身份证明不一致等;
(3)字迹不清楚或涂改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4)弄虚作假或重复申报的;
(5)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有争议的。
(二)审核
受理人员应对申请资助的类型、申请资助专利的信息以及申请资助人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在初审人、审核人栏签字。
(三)汇总
青岛市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将审核通过的汇总表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汇总至青岛市知识产权局。
四、资助的审批与公示
青岛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青岛市知识产权事务中心汇总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编制《青岛市专利申请、授权资助资金资助项目汇总表》,在青岛市知识产权局网站予以公示。
五、资助资金的拨付
公示15天后无异议者,由市知识产权局与市财政局共同下文确定补助的对象和金额,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单位、个人均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拨付,收款人应为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六、几种情况的处理
(一)单位的户名、银行账号、开户行等信息发生变更的,需要申报人及时将盖有单位公章的变更说明、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等有关证明材料,及时报送青岛市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公示满15天后不再受理变更申请。
在转账过程中,因申请人提供信息错误导致资金无法拨付的,按自动放弃资助处理。
(二)对审批公示的资助项目与金额有质疑的,可以通过信函、电话向青岛市知识产权事务中心或青岛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确实有错误或者不实的由青岛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更正、处理。
(三)申请专利申请、授权资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据。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发现,全额追回已资助的资金,3年内不得再申报专利申请、授权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电话:12330 联系人:于珊珊 邮箱:qdipzx@163.com
申报所需材料下载地址:http://www.qdipo.gov.cn/qdipo/2/12/151215042252984886.html